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某银行与某清洁公司达成的清洁服务协议就属于劳务合同。
2)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二者地位平等,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亦不存在隶属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条件等;而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对于接受劳务的一方而言,其义务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法律给用人单位课以较多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在劳务关系中,因为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法律并未给劳务合同的雇佣方课加特别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空间较小,合同内容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和强制性;而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内容体现了较强的意思自治。
5)合同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而劳务合同则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若协商未果,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时可在法定期间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双方协商解决,亦可直接诉讼。
在劳务关系中才要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务合同中也完全可以约定双方随时随地都能终止用工关系,终止劳务用工关系是不产生赔偿问题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应该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跟义务。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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