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纠纷解决方式不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纠纷解决需要仲裁前置。而劳务合同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审理;第二,标的侧重点不同。劳动合同侧重于劳动,劳务合同侧重于劳务行为;第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从属性。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
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
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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