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规定,解除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并通知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的移交。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职工可领取工资和福利,并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等事项。最后,相关部门还需为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流程如下:
1.解除申请人(单位主管或劳动者)提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完成手续。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岗位等情况。其次,劳动者应当结清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劳动者顺利完成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未为劳动者结清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损失。若劳动者未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讨。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离职手续方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离职手续的规范和合法性。
在离职手续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劳动者应当结清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未为劳动者结清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损失。若劳动者未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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