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合法辞退
当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达标时,用人单位完全有权依据岗位要求以过错性解雇形式、即直接通知员工并依法进行离岗手续的办理,这并不需要向该职员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选择是过错性地将员工解雇或无缘由地解雇他们,这都是遵循法律规定的正规流程,然而这样的解雇应当满足法律设定的条件,例如,如果某个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力以此为理由解雇他/她,并且在此情况下,必须向所有员工明确解释具体的解聘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高薪招来的人做不出成绩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绩效标准,应首先评估其实际情况以确定真正的不合适之处;同时,亦需向部门经理核实该人员确实不适合相关职位。
基于该人员的严谨工作态度,考虑公司内部是否存在其他适合其的职务,即可实施适当的岗位调整。
最终,如无可调整之岗位,方可考虑终止其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深入的试用期转正考核,收集具体证据证明其并不满足岗位需求。
还应安排离职面谈,倾听该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及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积极肯定其在这段时间内的勤勉工作。
随后,详细告知该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的结果,明确指出其在所应聘职位方面仍然存有差距,并阐述为何其不能满足公司的用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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