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劳动者都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
合同日期一般指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日期,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那么合同的日期计算也就视当事人的约定而定。未约定有效期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其期限自完成登记之时开始计算。因此,合同一般在成立时生效,开始计算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的日期与生效日期一样,首先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值得一提的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自签订时成立,自其所附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开始计算合同期限。合同失效条件达成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失效期限到来时,合同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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