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安排加班的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3-06-25 15:13:13 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安排加班的情况: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他。用人单位违法强制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孕期能不能开除女职工

女职工孕期一般不能开除,但是劳动者存在法定重大过失情节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三、女职工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加班或者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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