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一:去年,李某因工受伤在家休养,其工资一直由妻子代领。可去年年底到今年7月份,公司以不能代领等理由一直拖欠李某工资,至今未发放。无奈之下,李某申请辞职,让公司补发薪酬,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却否认拖欠工资,表示如果李某拿不出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一分钱都不给。因李某领工资都是从财务部签名领钱,手里没什么证据,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专家解答:李某因病让妻子代领工资,公司拒绝是不对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因为发放工资的凭据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控,因此,单位负有举证已经发放工资的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网友咨询二:去年,我因工受伤在家休养,工资一直由妻子代领。可去年年底到今年7月份,公司以不能代领等理由一直拖欠我工资,至今未发放。请问:公司有权拒绝患病职工家属代领工资吗?
律师解答:你因病让妻子代领工资,公司拒绝是不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因为发放工资的凭据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控,因此,单位负有举证已经发放工资的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是为了充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如病假期间,则可以委托其属或他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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