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减薪有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其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薪。必须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情况发生变化的证明,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减薪的第一步就是改变原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共识,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即使减薪,企业履行法定程序后仍不能与职工达成减薪协议的,支付职工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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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保留公司事先违约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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