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行政复议后能否重新进行行政复议?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后,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撤回后,不能以同样理由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说明理由后,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申请人。也就是说,申请复议必须在复议申请书中写明谁、一个或者几个行政机关正在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将无法进行;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5,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范围;
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指法律、法规对复议申请条件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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