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合同的,劳动关系则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体检报告而不生效,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除此之外,要没有无效的情形出现,合同才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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