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时效限制
时间:2023-08-31 08:10:17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赔偿金。时效性指的是一年内对于以此而产生的纠纷,单位拒绝支付给员工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就是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年支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赔偿金。时效性指的是对于以此而产生的纠纷,单位拒绝支付给员工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时效性是一年。也就是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年支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严重程度构成残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的期限为30天。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期限则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拒绝支付给员工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年。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的期限为30天。

《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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