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需要给政府租金吗
时间:2023-03-25 18:00:46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有产权住房不需要向政府支付租金,因为政府已经将政府持有的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购房者了。不需要提交租金,共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的部分可以交易。

一、共有产权、租售同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共有产权: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租售同权:是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国家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会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1、侵犯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产权房未征得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2、因欺诈转让房屋:如果卖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购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那么卖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开发商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延迟履行:卖房者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延迟支付房款,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的,可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5、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标准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购房合同无效。

6、强制性禁止转让:如果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查封的房屋,购房合同无效,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三、公租房结婚后是否会收回

公租房结婚后一般不会收回。

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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