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但退休并不是只满足这样一个年龄条件就够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以为年龄是退休的唯一条件,由此引发了很多与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退休引发纠纷怎么办呢?
劳动者与公司关于退休而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在现实中是经常发生争议的事情。
例如劳动者是否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应该退休就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争议。那么这类争议是否属于可以
仲裁
的劳动争议呢?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也就是说退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五条对此又进一步作了明确的界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根据上述规定,退休属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是否应该终止的问题,这种纠纷也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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