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后,剩余提成能拿吗?
时间:2023-09-08 08:00:22 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如果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克扣工资。

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获得提成,这是合法的个人的财产。如果劳动者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 动 者 离 职 提 成 合 法 吗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劳动者离职提成这一行为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期间的绩效、业务成果、合同约定等因素,对其进行合理的奖励或者提成。这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用人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劳动者离职提成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操作,确保提成标准合理、程序透明,并充分尊重劳动者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提成政策,确保自己权益得到维护。

总的来说,劳动者离职提成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注重员工权益的维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操作。

总之,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获得提成是合法的,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自愿辞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拖欠工资。在实施劳动者离职提成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操作,确保提成标准合理、程序透明,并充分尊重劳动者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提成政策,确保自己权益得到维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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