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3-09 17:12:43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一、矿工离职对今后就业有影响吗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二、自动离职要注意什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三、自离了去别的公司工作有影响吗

自离对以后重新找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自离,就是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跳槽'就属于自动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一是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二是因为特殊某些原因,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员工一旦离职,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就终止或者解除,可以另行找工作。如果企业认为员工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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