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哪些特点
直接证据的特点: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很简单,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去。
2.使用积极的证据是直接关系到定罪和判刑的大问题。
间接证据特点:
1.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
2.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时需注意的问题包括
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所谓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指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直接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必须强调,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此外,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审查判定。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
三、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怎么判断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
1.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2.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3.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
1.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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