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婚姻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1、当事人构成重婚的。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还构成刑事犯罪;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三代以内血亲不可;3、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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