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办?
婚姻无效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只能按共有财产处理,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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