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3-03-21 16:01:42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

一、商业欺诈该找什么部门

以下情形属于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具体表现形式有:

1.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兴奋剂和掺假品2.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货物数量不足3,销售“加工产品”,“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等产品,虚假宣称为正品4.以虚拟“清仓价”,“售价”,“最低价格”,“特价”或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5.不要出售带有真实姓名和标签的商品6.通过雇佣他人来欺骗销售诱因7.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解释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9.欺骗消费者预付款10.使用邮购销售来欺骗价格,根据约定的条件提供或不提供货物11.以虚假“赢得销售”和“退货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12.欺诈性消费者行为的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别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三、房屋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明知卖方不是产权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介绍给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显失公平 最新知识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