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
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济南市为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
1、《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
1、《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济南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加盟协议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4、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表》(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一份,提供电子表格。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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