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合同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7-17 04:40:33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兼职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2、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不管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提前通知对方;兼职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试用期约定不同。兼职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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