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员工。
劳务工与正式工的区别
1、劳务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劳务工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没有住房、医疗等待遇,就是纯粹干活挣钱,工作期限较短,没有退休概念。
2、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3、劳务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4、劳务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劳动法》而强行规定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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