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同意经济赔偿
时间:2023-06-07 20:44:15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同意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确实因为客观原因被收购等,需要变更主体信息的,在确保原工作内容及薪资都不变的情况下,员工拒绝签署新合同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合同变更是有条件,且原工龄不予认可的话,员工可以拒绝,若变更后的主体以员工拒签合同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就可以申请赔偿了。

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模板

公司:

我(旧)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因我公司自身原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转至公司。原合同项下(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年月日由(新)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

(二)截止年月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元,共支付租赁费元,其余未付款项元及后期产生的所有租赁费用由(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直接付至(新)公司账户内,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旧)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新)公司全部接受原合同内容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

(旧)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变更后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款规定: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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