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仅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践中,共同居住的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一、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儿媳妇可以主动赡养公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法律上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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