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因强制、威胁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现金社会,家庭暴力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在遇到家暴的时候,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敢报警,那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解决家暴的方法有很多,一定要对家暴勇敢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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