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制裁处罚力度。
草案提高了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和数额,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吕诺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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