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劳资报表工资=上月报的工资,上月财务报表工资总额=上月工资总额,本月减少人员工资总额=比上月少发的工资(没有人员减少就是0)这几项加起来就是本月应申报工资总额,这几项分别就是工资明细。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一、如何做工资申报?
工资申报一般出现在社保的缴费工资申报环节,用于调整下一年本企业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现在大多数地区的工资申报都采用网上申报,可以每月申报,下面以北京为例。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点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录入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系统中显示内容为截止到上月的人员信息,如显示内容中有本月已经减员的人员,勾选“减员标识”不用录入此人工资,录入完成后每页均需点击保存,所需核定人员均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全部记录。
申报结果一般是提交后1~2小时后反馈,1~2小时后可在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看申报的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再重新申报。(四)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在“业务报表查询”中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单位在给职员发放工资之前,需要按照既定单位工资申报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对职员的工资进行申报,对于职员个人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信息,才能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若遇到单位申报的工资与实际不符,可以向当地的有关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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