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组织活动获得的加班费不属于浮动工资,这是由于浮动工资总额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2、浮动工资是随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而变动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是我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中试行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按其浮动幅度的大小,可划分为全额浮动和部分浮动两种。
全额浮动是不规定上限和下限,把职工的全部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同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和个人劳动成果大小挂钩浮动;部分浮动是将工资总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保底标准工资,一部分作为浮动工资。这部分浮动工资一般同奖金、津贴捆在一起使用。
一、浮动工资的形式
工资浮动的基本做法是把职工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奖金捆在一起,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上下浮动。按浮动的程度来分,又有二种具体的形式:
1、全额浮动
即把职工的全部标准工资同奖金以及部分工资性津贴捆在一起,按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各人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考核浮动发放。
2、部分浮动
即把职工的标准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和奖金捆在一起,根据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浮动发放。在实践中,有三种具体办法:一是按相对额浮动,即按同一百分比提取每一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一起浮动;二是按同一绝对额浮动,即每个职工从本人标准工资中拿出同一数额进行浮动;三是分档次按不同绝对额浮动,即不同等级的职工,各拿出不同数额的标准工资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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