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应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具体有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公民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公民应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房屋抵押和其它物权登记以及消灭登记。
房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注意:一般来说,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如果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人因申请登记类别的不同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可能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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