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公司是否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时间:2023-11-13 02:10:08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条件,但我国已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公司之所以敢于应对工伤纠纷,是因为工伤认定通常相当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条件。一般来说,工伤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工作原因导致,并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视同工伤,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规定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标准公布,保护职工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公布,保护职工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度。而工伤认定的标准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15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我国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之所以敢于应对工伤纠纷,是因为工伤认定通常相当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标准的公布,保护职工权益。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受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新时间:2024-01-20 14:15:20
查看职业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业病 最新知识
针对 工伤问题:公司是否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工伤问题:公司是否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