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需要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是一个他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除非居住权终止,不然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
一、离婚后能不能永久取消居住权
离婚后不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权是不能被随意取消的。
二、离婚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