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居住权人同意吗
时间:2023-08-11 10:10:44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不需要居住权人同意。因为房产属于产权人的,产权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任何时候,任何方式,但产权人发生变动后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具备以下要件:

1、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跟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2、买受人为买房付了合理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永久居住权对房屋买卖的影响

永久居住权对房屋买卖的影响有:

1、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2、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3、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自己,是属于集体产权。通常这类房子是小产权房,也就是说居住者是拥有居住权的,但是没有买卖交易的权利,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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