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后居住权还存在吗
如果房子的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也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后居住权还存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果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房子买卖后居住权还存在。
二、居住权的法律效果是怎么样的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
(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
(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
三、居住权房与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1)居住权房子的承租人转换,产权房是房子产权人转换。
(2)居住权房是只有本地户口可购买,产权房虽然现在有限制空间就比较大。
(3)居住权房贷不了款,而产权房可以。
(4)居住权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产权房拥有房屋的买卖、居住、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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