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标准发布的部门不同,国家的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地方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发布的。同时国家和地方的污染排放执行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国家的标准在全国生效,地方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效,地方要符合国家的,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执行。
《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
由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广西首部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被列入我区2012-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项目。
《标准》中,pH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8项重要控制指标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而其中悬浮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化学需氧量这三大控制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还严格一倍以上。《标准》对促进我区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制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制糖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环保厅不断加强环保科技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力度,共组织申报并获批11个环境保护地方标准项目,制订了一批符合我区环境质量状态、产业结构特点及污染防治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完善我区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为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以及广西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同时报送政府授权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的文件;
(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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