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1、污染排放标准,也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1、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2、必须考虑所规定的容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必须考虑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如环境的自净能力)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查看原文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代替GBJ4-73(1993年7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1月15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7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3名词术语3.1恶臭污染物odorpolltants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查看原文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或数量所作出的限量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分为两级,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谁有权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了以下规定: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另一个是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2.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另一类是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对于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项目的地方排放标准,法律对其制定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此地方标准必须是严于国家标准的;另一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此外,地方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严于国家大气...查看原文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查看原文
5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二、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三、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查看原文
6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家和地方规定
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标准发布的部门不同,国家的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地方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发布的。同时国家和地方的污染排放执行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国家的标准在全国生效,地方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效,地方要符合国家的,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执行。《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由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广西首部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被列入我区2012-2013年重要技术标准项目。《标准》中,pH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8项重要控制指标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而其中悬浮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化学需氧量这三大控制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还严格一倍以上。《标准》对促进我区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制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制糖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自治区环保厅不断加强环保科技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力度,共组织申报并获批11个环境保护地方标准项目,制订了一批符合我区环境质量状态、产业结构特点及污染防治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完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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