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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因医院的性质和规模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
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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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要求标准:传染病和结核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放终端已建设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消毒处理后才能排出。对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水域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直接排出地表水体和海域时,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馀氯小于0.5mg/L。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出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是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准和重要依据。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既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的情形,也包括只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部分流域、区域适用的情形。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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