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哪里
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所设定的标准,应当上报给国务院的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供查阅。《环境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有哪些产品质量标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产生。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具体执行...查看原文
2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什么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标准发布的部门不同,国家的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地方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发布的。同时国家和地方的污染排放执行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国家的标准在全国生效,地方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效,地方要符合国家的,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执行。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5、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6、工伤保险案件。7、对价格违法的处罚。三、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什么1、耕地占...查看原文
3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
审批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2...查看原文
4什么是声环境质量标准?
所谓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规定的环境中声的最高允许数值。声环境质量标准体现了国家保护声环境的政策和要求,是衡量声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一个尺度,同时又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据。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时,应当分别不同的功能区进行制定。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依法进行管理。...查看原文
5如何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也称水质量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水的正常使用而对水体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按照水体类型,可分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按照制定的权限,可分为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同时也是确定排污行为是否造成水体污染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我国对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其他部门无权制定:二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补充标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补充标准制定的前提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当国家水环境质量标...查看原文
6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查看原文
7环境污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几种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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