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了解到,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比重上升,以前一件没有,现在能占到总案件的两成。
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从以前一年没有一件,到现在能占到总案件的两成。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很多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设计保险、工资问题的争议也多了起来,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一方面也会促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