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植物人监护人是谁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被监护人犯法谁负责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二)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三)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
三、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保障和照顾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