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监护人可以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来担任其监护人:
1、植物人的配偶;
2、植物人的父母、子女;
3、植物人的其他相关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植物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过被监护植物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植物人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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