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0岁植物人谁是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有处置权吗
监护人没有处置权。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监护人不能以监护为借口,谋求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幼儿园监护人如何更改
(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这是更改监护人最快的方式;
(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故在法定监护人更改后。直接和幼儿园联系,更改监护人并留下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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