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付款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只要付款凭证存在,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且只能管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予以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由被告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付款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只要付款凭证存在,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且只能管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予以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由被告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当事人仅持一张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将另一方当事人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的,不在少数,且多发生于熟人朋友之间。当前的司法实践观点认为,对于原告仅依据付款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予以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由被告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依 据 付 款 凭 证 起 诉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付款凭证发生争议的,可以自收到付款凭证之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如果付款人收到申请后拒绝支付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无法支付的理由。当事人对付款凭证没有异议而主张支付的,付款人不予支持。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非金钱债务的债权凭证发生争议的,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自债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支付令没有异议而主张支付的,支付令自始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依据付款凭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付款凭证发生争议的,可以自收到付款凭证之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主张权利。付款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无法支付的理由。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债权凭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付令。
依据付款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只要付款凭证存在,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且只能管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予以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应由被告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就付款凭证发生争议的,可以自收到付款凭证之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主张权利。付款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无法支付的理由。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债权凭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