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中学生都会在课余时间去社会实践或是实习,那么在这期间万一受伤能算工伤吗?如果不满16周岁是不是童工呢?这样的情况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不想小瑞上班的第二天就出了意外,他在端汤给客人时不慎滑倒,滚烫的汤汁淋到了脖子、胸前和手臂上。酒店工作人员立即用冷水和冰块给他做冷敷,并将他送回了家。但小瑞回家后,父母发现伤情有些厉害,于是连夜将他送往市第二医院。医生判断小瑞有烫伤,进行了医疗处理,但没有住院。
分析:律师认为,小瑞在事发时尚未满16周岁,也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未达到劳动年龄,不能算作劳动者,也就不能受《劳动法》保护,只能算是“提供劳务者受害”。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单位依然应当酌情承担一定的责任,只是不能作为工伤来认定。另外,虽然小瑞不满16周岁,也提供了劳务,但因为不是长期稳定的工作,因此并不属于童工。
律师建议,家长在孩子进行社会实践、实习之前,可以先与对方单位联系一下,也可以对一些担心的情况进行约定,那么万一出现纠纷,调解时就可以有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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