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限。
试用期过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当公司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非单位单方面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建议不同意单位的修改建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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