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
一、生育津贴怎么发放?有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新标准
一、怀孕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除依法享受产假以外,还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二、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三、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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