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起始及终止日期、每个月所需支付的租金及如出现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各项事宜。
(2)务必仔细明确该停车位是否具有所有权或仅为使用权。对于具备所有权的车位,其持有者可自由买卖交易;
然而如仅为使用权的车位,则需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进行转让,同时产生的费用将相较于享有所有权的车位有所降低。在此过程中,核查车位所有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车位权属证明文件,并接受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应证明,以确保车位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得以保证。
(3)关于租用车位的年限限制,仅为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对租赁车位和车库的长期租赁期上限设定为20年,超过20年后,超出部分无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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