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同意,征地赔偿款不可以被村委会提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不可以提留征地赔偿款。
相关知识: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所有人的;人员安置费是给土地被征失地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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