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文本主要介绍了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费用、集体的苗木补偿费用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问题,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其中,征地单位负责管理和支配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另外,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1.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费用、依法应付给集体的赔偿费用、集体的苗木补偿费用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征地单位负责管理和支配。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集体土地征用费用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征用费用如何分配是一个涉及农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征用应当依法办理,征地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费用中,由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分配。
具体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费用应当优先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成员的生活费用。此外,剩余的征地费用应当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用于农村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费用用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集体土地征用费用的分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集体土地征用费用的分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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