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村民承包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犯法吗
若村委员会未经过村民内部的投票表决就擅自决定将部分耕地进行租赁或转包事宜,村民有权寻求当地镇政府的介入和协调解决。
如经多番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建议走法律途径,由村民会议推选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署的荒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这种情况下,侵犯村民正当权益的行为往往源于村集体或者个别村干部的失职、能力不足以及责任感缺失等问题。
他们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起草、撰写以及生效等环节上可能会出现规程不全的疏漏,进而引发无谓的纷争。
部分村干部在土地发包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的违规现象,进而导致村民的强烈不满。
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频繁,新的领导团队与前任或其他村干部间关系紧张,最终酿成现任村委会无视原有合同,擅自改变合同条款或者重新安排发包事宜的严重后果。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2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18条规定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所以,因该发包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该发包合同无效。
二、土地承包期未满可以赠与吗
当然可以,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进行继承或者是赠予的。
确切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便是广大民众通过集体形式或者国家组织来享有对集体所有或者由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这些权利和内容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的约定。
对于转让以及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操作,有必要指出的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务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话,则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便可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n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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