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区申请
申请人:戴*东,男,汉族,1969年12月14日出生,居住在X县XX街路,XX市
委托代理人:XXX
请求:请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
原因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3月份2009年3月18日,申请人被介绍到纳雍县投资娱乐业,申请人与纳雍县**酒店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一家私营家族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二楼并开设娱乐俱乐部。本合同由原告法定代表人陈震的长子、贵院纪检组组长高松起草。当时原告还发誓说我们是法官的家属。我们基于理性和法律,不会胡闹。你可以放心。基于对陈震之子分别为法院院长和组织部部长的信任,申请人签署了合同,并根据合同进行了装修和业务
,因为申请人生意不错,开业后生意也不错,原告嫉妒,想尽一切办法把申请人赶走。自2009年9月以来,原告多次以停电的方式影响申请人的运营,申请人去缴纳水电费,原告也推诿拒绝,希望制造申请人违约的假象,将申请人“善意”赶走。为了在国外运营,申请人不得不妥协,查询原告的账户,并在其账户中输入20000.00元(因为电表在原告的控制室,申请人看不到实际用电量,所以只能进行初步估算),以显示其履行合同的诚意。然而,原告坚持并于2010年3月15日以一些不存在的理由起诉贵法院终止租赁合同。申请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和审判的理由如上所述,原告法定代表人的长子高*松是贵院纪检组长,根据现行干部管理制度属于贵院领导。如果一方是法院院长的近亲,且该院长参与了合同的签订,贵院能否公平审判?你知道,法官在他的领导下工作。原告法定代表人二儿子高*杨是纳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组织部负责提升中国现有基层法院法官,也就是说,贵法院法官(包括本案承办人)的未来晋升和评估应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次子负责。因此,这种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对主审法官产生影响。其他国内法院也有类似的“法院撤销”先例。例如,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另一法院管辖:法院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姻亲和姻亲;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法院工作人员有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反应强烈;其他需要避免的情况由司法委员会决定
基于此,申请人认为,虽然贵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由于上述特殊原因,不方便、不适宜审理本案。例如,如果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基层法院被指定拥有管辖权,由于法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因此可以确保司法公正
,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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